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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语] [推理文学研讨会]密室杀人与不可能犯罪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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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文学研讨会]密室杀人与不可能犯罪讨论

  推理小说发展至今,已经划分为这样几个流派:
  本格派:注重推理本身的合理性,其它情况都是次要的,这是推理小说的本源所在,本格派推理小说力求严谨,在逻辑性和合理性上做到无懈可击,但是在文学性和社会性上效果可能较差。真正的推理迷一般都会喜欢本格推理小说,而不喜欢推理小说的人也正是因为本格推理的枯燥复杂性而讨厌推理小说。本格推理小说大师在推理界成就斐然,也是推理文学辉煌时期的缔造者和推进者:如欧美的柯南道尔,阿加莎克里斯蒂,日本的江户川乱步等。
  变格派:变格派作家注重气氛和心理描写,刻意营造诡异的气氛和复杂混乱的人物关系以及犯罪心理,推理本身并不是特别重要,而且推理的严谨性也被相对弱化,加入了一些浪漫主义的描写,使得作品的趣味性和可读性大增,但逻辑性降低。日本的横沟正史就是这样一位变格派大师,他的作品经常会出现遭人诟病的推理漏洞,但是并不妨碍他成为一代宗师,他的金田一系列(不是日本漫画里的金田一,是他爷爷)也是老鹰很喜欢的一个作品系列,人伦混乱和诡异复杂的人物关系充斥其间,营造出一种非常神秘和诡谲的气氛,类似《碎脸》这样的恐怖网络小说,和横沟老先生的八墓村相比,只能是小巫见大巫。
  社会派:社会派作家更注重人文气息,对于人性的剖视和对社会制度的抨击往往成为他们作品中的主旋律。这类作家多是日本新兴的推理小说家,如森村诚一,松本清张等。由于我是本格推理爱好者,不太喜欢读他们的作品。
  对推理文学流派的介绍作为本文的铺垫,让大家对于我下面要写的主题作初步的了解,下面进入正题:

  不可能犯罪题材,作为推理小说中最引人注目的类型,成为两百年来推理小说家们着力挑战的目标。记得有位作家说过,“本格推理小说家如果从未创作过一篇不可能犯罪的作品,那还凭什么算是推理小说家呢?”。每一位推理小说家都以至少创作一篇不可能犯罪题材的作品为自己的尊严和光荣,这也是推理小说家这个职业的自尊。更有许多一生致力于研究开发不可能犯罪技巧性、将不可能犯罪题材的作品与传统作品要素进行探索的结合的“不可能犯罪大师”。正是由于他们的努力,“不可能犯罪”才渐渐的成为推理小说皇冠上最夺目的一颗宝石。

  所谓“不可能犯罪”,就是指从逻辑上无法完成的犯罪。让读者陷入正常的思维逻辑与看到的事实之间的强烈矛盾中,从而兴趣大增,到最后看到推理作家层层解开谜底,才使人恍然大悟,击节赞叹。因此不可能犯罪是犯罪技巧中的极品,也是推理小说中最难构思的情节。经典的不可能犯罪谜团形式主要包括:密室杀人、足迹消失、不可能的消失、准密室、预测未来、读心术、特定情况下的不在场证明,以及其他可判断的逻辑上无法达成的犯罪或者行为。不可能犯罪作品对于读者的吸引力也来自于此处逻辑的悖反。内部反锁的密封房间,死者倒闭,凶器不见,凶手凭空消失。抑或海边沙滩横卧一具被扼死的尸体,方圆20米内,除了死者的足迹,没有其他任何足迹。这些看似逻辑上无法解答的迷题,都可以用非常巧妙的心理上的盲点或者机械手段来解决。谜团的不可能性与最终解答的合理性形成一种巨大的心理落差,读者所享受的也就是那种“原来是这样”的欣喜感觉。因为不可能犯罪的手法太多,经典作品也太多,因此本文仅介绍不可能犯罪中的一个经典手法:密室杀人。

  密室杀人是不可能犯罪的一种,指受害人死在别人无法从外面直接进入的房间内,房内却没有凶手。或者有人在窗外看到被害人死在房间内,冲进室内却发现空无一人,死者的尸体凭空消失。密室杀人的手法主要是通过一些特殊的手段,时间差,机械方法等营造出来的。总而言之不外乎3大类:凶手在密室外作案,凶手在密室内作案,或者凶手根本不在密室作案三类。常见的手法有:
  1、凶手在密室外,密室内有预先设置好的杀人机关,毒药等。这种手法比较简单,难度不高。
    简单的一个手法:凶手预先在厕所设置钢丝机关,受害人去上厕所,冲水的时候触动机关,钢丝弹出来割断受害人脖子。
  2、凶手在密室外,但这个密室并非绝对密室,凶手可以通过通气孔,烟囱等在室外将死者杀害。
    简单的一个手法:有壁炉和烟囱的房间,凶手藏在房顶,故意在烟囱中弄出响动,吸引被害人来探头观看,然后用准备好的绑着绳子的大石头砸死死者,用绳子回收石头。
  3、凶手在密室内杀人,然后离开房间在外面锁门。
    这个比较高级,一般采用一些很特殊的手段回收钥匙到室内,或者是采取一些定时锁门装置。
    手法举例:凶手杀人后把钥匙绑在电话答录机的磁带上,然后打电话给室内,电话答录机旋转磁带将钥匙带入室内。
  4、凶手在别人进入密室的瞬间离开而不被发现,形成密室错觉。其实他是在最后一刻离开的。
    金田一漫画中有一集就是利用旋转门,金田一在一边进入,罪犯在另一边悄无声息的离开。
  5、凶手谎报密室,故意不锁门然后假装说门被锁住了去寻找钥匙。别人不查之下就以为是密室。
  6、最无聊的密室:凶手杀人后通过房间中的密道逃脱(
  7、错觉的密室:利用镜子的折射功能,将具有特殊结构的建筑中的一个房间内发生的案件折射到另一个房间,目睹后一个房间中发生命案的人破门而入时,却发现尸体和凶手都不见了,这不仅造成了一个“密室”,而且连尸体和凶手也一起消失,的确让人费解。
  8、时间差形成的密室,凶手故意让别人看到假装的杀人场面,趁目击者惊慌离去时。将在别处杀害的死者尸体搬进房内,形成密室。就是前面的密室其实是没有发生过杀人事件,而在密室破坏后,尸体才进入。

  以上是常见的密室手法,大家有什么新的点子,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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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烟雨星痕 金币 +132 老鹰已经是才子了... 2008-4-24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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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啊,楼主懂的真多啊,看来以后要多看看类似推理的文字了!谢谢楼主的精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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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鹰一直是才子么呵呵。以后会是个不错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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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楼 的帖子

是个研究心理与办案的专业惯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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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研究出了一个很好的密室杀人手法,想知道的,拿10万金币来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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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兄弟的文章,很是舒服啊,嘿嘿。
我提几个,看看是否可以算做密室杀人:

1、密室失效。所谓密室,是指人无法进入,或从表面上看来,没有明显的对人有伤害的生命可进入,这在判断杀人行凶手法中是一个重大的逻辑漏洞。因为人无法进入,不等于杀人工具无法进入。鹰兄提出的第三点已经涉及到这里,但仅局限于“有洞的密室”。那么“无洞密室”呢?比如:中子炸弹,可以穿透我们视做无洞的密室而杀人于无形;再比如,利用共振使密室中形成强大的波或场杀人,提出这一点是要指出:无论多么严密的密室,在某种特殊情况下都会失效。

2、密上加密。密室+室内的人≠可生存环境!通常我们会有错觉,人呆在密室中会很安全,这是另一个重大逻辑漏洞。假使我在室外,将这个密室用塑料布封围起来,室内的人原本所在的生存环境就会改变,当空气无法补充进密室,其人必亡。待其人亡后,再将外围的塑料布移去。

3、初始状态的假象。通常我们会有一个错觉,就是受害人在室内健康的状态当做是案发前的初始状态。其实不然,这很可能会使真正的杀人行为被排除在外。比如,一个人在未进入密室前,受到某种致命心理伤害,或中了暗毒,当其进入密室时,完全没有任何不正常表象,但进入密室后,经过一段时间,病发或毒发,死亡。那么施害人完全可能在受害人进入密室前就已经完成杀人过程,只是受害人还没有表现出死亡征兆。

4、借刀杀人。让受害人自己杀死自己!听起来耸人听闻,其实不然。我们通常会误认为,受害人自身是健康的,但是这是一个不严谨的假设。每个人都有缺陷,如果被施害人利用,则受害人可能自己杀死自己。就像黑客可以利用电脑系统自身的逻辑错误攻破电脑安全系统。例如:我知道某个人非常惧怕黑暗,那么我只需要将他关在一个很黑暗的密室(或引诱其自己进入),则其人有可能在进入密室后,发现自己所处的环境对自己是致命的,他有可能会自杀。这个在对身体有残瘴的人身上更容易实现。比如,盲人,施害者可以利用他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误解,造成他自杀。而旁人看来,很难发现其中的奥秘。因为你很难想象到,那个盲人究竟把什么误解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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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咖啡的观点,老鹰有成为一个优秀杀手的潜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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